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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时间:2012-03-08 18:39:43 录入:应序康 访问:11789 次 字号:【

为了加强学院管理,规范劳动纪律,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 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以保证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内容

主要考教职工的出勤、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旷工等情况。

(一)出勤及要求

1、考勤是学院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进行绩效考核、计发工资等相关待遇的主要依据。为此,学院所有教职工都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2、学院考勤一律采用指纹识别与部门考勤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并以指纹识别考勤为主。每月初,人事处将对各部门考勤结果与指纹考勤结果进行核查,并将其结果作为教职工出勤的依据。

3、指纹识别考勤8:05分准时截止,16:55分开始计时,每月人事处将考勤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各部门对于经常无故迟到、早退的人员应给与批评教育,屡教不改或严重影响工作的除按累计考勤外,必要时给予纪律处分。

(二)病假及其待遇

1. 教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不能坚持工作,需要治疗的可请病假。请假时,须持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请假时间在3天(含)以内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5天(含)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院长审批;5天以上的报常务副院长审批。

2、病假在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发基本工资,7天以上者发基本工资的70%,10天(含)以上者发基本工资的50%,15天(含)以上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事假及其待遇

1、个人因紧急事情必须亲自处理,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可申请事假。

2、请事假必须履行请假审批手续。请假3天(含)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5天(含)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院长审批;5天以上的报常务副院长审批。

3、请事假1天,按本人1天工资额对等扣发。

(四)婚假及其待遇

1、法定婚假为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者婚假为10天。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结婚的,不再补假。休婚假的不能影响工作。

2、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产假及其待遇

1、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假期15天。

2、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15天;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产假30天。年累计两次以上流产,只给一次假期,其余部分按病假有关规定处理。

3、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六)丧假及其待遇

1、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去世的,可给丧假3天;须去外地奔丧的,路途不计算在丧假内。

2.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七)旷工及其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处理

(1)未办理请假、续假、补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或不上课的,或打架斗殴致伤造成无法上班的;

(2)伪造假条,弄虚作假的;

(3)工作调动,超过规定时间不到岗上班的;

2、旷工1天,扣发总工资额20%;旷工2天,扣发总工资额40%;旷工3天(含)以上,扣发总工资额80%;旷工5天(含)以上扣发工资总额100%。

3、连续旷工五天或月度旷工累计7天,季度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者,予以开除。

二、有关规定

1、任何休假或续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并到人事处备案,一般不允许补办请假手续。

2、在学院工作不满5年,年病假累计在15天以上者;工作年满5年不满10年,年病假累计在30天以上者;工作年满10年以上,年病假累计在45天以上者按辞退处理。

3、女职工怀孕期间,进行产前检查,每次不得超过半天;妊娠反应或保胎需休假的,一律按病假有关规定处理。

4、各类休假均与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连续计算。

5、教师私自调课,除按教学事故处理外,一律按旷工处理。

6、工伤医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7、学院一般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确需加班的,由部门提出申请,报主管院长审批。

8、值班由学院统一安排。

9、全院的考勤由人事处负责。各处室的考勤由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各系(部)考勤由系(部)副主任负责。考勤必须认真负责,准确记录考勤情况,妥善保存各种休假凭证,如实反映各部门考勤存在的问题,每月2日前将上一个月考勤情况准时报人事处。

10、人事处对全院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实事求是现象的,除全院通报批评外,另要追查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三、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学院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严格实施,最终解释权归人事处。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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