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学 生 处 >> 团委 >> 信息正文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时间:2009-06-02 11:02:00 录入:应序康 访问:8234 次 字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作为高等学校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繁荣校园文化、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保障和促进学生社团积极健康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跨世纪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学生社团,是经申请院团委并批准成立的全院在籍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组成。在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以培养成员共同兴趣爱好为最终目的,按照其组织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以及有关规定。
第四条  西安体育学院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为宗旨,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的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学生社团的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
   3、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团组织生活。
第五条  西安体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在学院党委和团委的领导下,以及学院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承担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六条  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须按照学生社团的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学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和其他等类别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七条  成立一级学生社团必须由发起人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成立二级学生社团必须向团总支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院团委审核、备案。
第八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至少1名社团指导老师;
    (四)有规范的章程。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且应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社团特色。

上一页1234下一页
参与评论
共有评论 0网友评论列表
站内搜索

CopyRight © 2009-2021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Inc.All Rights Reserved. 友情链接:计算机基础知识
手机:13227000693 网络不良信息举报 E-mail:sxitu@qq.com
友情链接: 中国家装网 金湖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