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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3-29 08:23:09 录入:应序康 访问:11770 次 字号:【

各部(处室):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院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7〕11号)精神,为提高院园安全和人才培养整体水平,学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学单位自查

(一)检查时间

2017年3月29日至4月7日

(二)检查方式

各教学单位自查

(三)检查范围、重点和内容

检查范围为我院所有教学实验室,具体到每一个功能实验室(包含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参与教学活动的实训场所、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

检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

检查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实验室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安全责任人落实情况等。

 

二、学院检查

(一)教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张成现

成员:贺瑞缠   马放奇    石晓英    李小奎

李  栋   田  帅    应续康

专项检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实训管理中心。

(二)检查安排

专项检查小组于4月10根据工作安排对各教学单位教学实验室进行安全专项检查。

(三)检查方式

专项检查小组听取各教学单位负责人自查结果汇报,并实地检查各单位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及整改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各教学实验室在检查期间安排专人值守,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本单位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小组,做好检查工作安排。

2.各教学单位要有高度责任心和使命感,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各教学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形成本单位自查报告(含教学实验室基本情况、安全工作自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整改措施等),于4月11日前将自查报告提交至检查组办公室(实验实训管理中心)。

3.学院检查组现场反馈检查结果,各相关职能处室及教学单位针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并于4月12日前将整改情况反馈至检查组办公室(实验实训管理中心)。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小奎

2.联系电话:029-82817015

3.纸质版材料报送地址: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实验实训楼1232室)

4.电子版材料报送邮箱:27222880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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