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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省等部门对高职教育双证制的规定和通知

时间:2010-04-03 01:09:10 录入:应序康 访问:19887 次 字号:【

Ø         《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Ø         《职业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Ø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要 “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证书后才能到技术工程岗位就业。”

Ø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要求“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训,进一步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工作”。同时《决定》还指出:“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中优先录用。”

Ø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努力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Ø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把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社会实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要求的重要举措”。要求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资格考核鉴定,进一步拓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Ø        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各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双证书”教育,要求学生上岗前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和“毕业证书”。

Ø        教育部《关于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通知,要“积极开展工作,切实落实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高职院校要把相关专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其学生毕业的条件之一,在颁发专业学历证书前,努力使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Ø         《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二稿)》,“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应当组织在校生,通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Ø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进一步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Ø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职业院校和成人院校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在我省各院校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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